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办事指引
发布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19 17:00:12 打印: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办事指引
一、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办事指引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三、申请条件
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四、办理材料
1.供应商应当采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请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主页-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下载)。
2.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请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主页-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市政府采购中心3楼质量监督部
六、办理机构
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市政府采购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作出答复(自提交质疑函的次日起算)。
备注: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20)28866163。